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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 全面搶救原住民語

行政院會今上午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明定保障原住民族語言的相關措施。(資料照,記者傅潮標攝)

行政院會今上午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明定保障原住民族語言的相關措施。(資料照,記者傅潮標攝)

2015/11/26 14:58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行政院會今日上午通過《原住民族語言發展法》草案,明定保障原住民族語言的相關措施,包括:原住民族地區增加原住民語音的公共廣播、公共設施增加原住民語標示、12年國教中開設原住民課程等。

《蘋果日報》報導,行政院表示,聯合國教科文組織的調查報告指出,原住民族語言已近存亡之秋,目前政府認定的16種原住民語言嚴重流失,其中撒奇萊雅語、噶瑪蘭語、邵語、拉阿魯哇語、卡那卡那富語等5種語言被評為「極度危險」,泰雅語、阿美族、達悟語、魯凱語等9種語言為「脆弱等級」。

依據草案,原住民族地區的大眾運輸工具、場站及其他類似場所,應增加當地原住民族語言播音;原住民族地區的政府機關、公營事業機構及公共設施,應設置原住民族語言及傳統名稱的標示;同時,原住民參與行政及司法程序時,得使用原住民族語言陳述意見,由通曉其族語的人負責傳譯。

此外,中央教育主管機關應獎勵原住民族語言學術研究,並鼓勵大專院校開設原住民語相關學程或科系;12年國教應提供原住民語課程,中央並應辦理原住民語能力認證、培育師資、語言教材、資料蒐集、著作出版與補助原住民族語言保存及發展研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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