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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尾鄉長林文華涉賄選 一審當選無效

田尾鄉長林文華一審被判當選無效,仍可上訴。(記者顏宏駿翻攝)

田尾鄉長林文華一審被判當選無效,仍可上訴。(記者顏宏駿翻攝)

2015/11/10 18:28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縣田尾鄉長林文華去年競選時,涉嫌交付3萬、2萬7千元、1萬元給3名樁腳,樁腳再付給每名鄰長3千元,要求鄰長帶路拜票,彰化檢方認定違反選罷法提起公訴,併提民事當選無效之訴,該案經10個月的審理,認定林文華賄選,當選無效,刑事部分則仍審理中。賄選官司採二審定讞,林文華強調,會上訴到二審。

他對於判決表示,這不是買票錢,而是「工錢」,因為他對於特定選區較為陌生、知名度不夠,需要有人帶路,他不好意思讓人家白跑,便給帶路的鄰長工錢,這些費用都列於競選總部的帳冊明細中,如果是「賄款」理當見不得光。

判決書指出,林文華透過鄉代邱德城及林姓、周姓兩名等樁腳,發放3千元現金給每一鄰的鄰長,而邱德城收受3萬元、林某收受2萬7千元、周某收受1萬8千元現金。

該案傳喚34名樁腳及選民,部分選民及樁腳坦承收賄,並繳回賄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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