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 朝野協商:未依約拖款需支付利息
2015/10/29 18:26
〔記者林良昇/台北報導〕有鑑於地方政府在財務控管失能,常拖延支付款項與廠商,造成廠商倒閉,經營困難,並有挪用預算等問題,立委林岱樺等人提出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今進行朝野協商,由立法院長王金平主持,協商完成,未來明定政府採購預算應予以控管,若未依契約給付款項,應支付遲延利息予廠商。
政府採購法修正草案今在立法院進行朝野協商,協商完成,新法明定,未來政府機關辦理採購所需之預算,並已完成立法程序者,應予管控,除有特殊情形外,不得移作他用,若有違反規定,致未能依契約給付款項,應支付遲延利息與廠商。
另外,機關於廠商提出估驗或階段完成證明文件後,30日內完成審核程序,並在接到廠商提出請款單據後,於30日內付款,杜絕政府單位因拖延支付款項,造成廠商周轉不靈,進一步倒閉的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