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公布 網路霸凌納入管理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公布「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其中針對網路霸凌部分,將會有聲請假處分的規定。(資料照)
〔記者陳炳宏/台北報導〕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於10月21日第666次委員會議審查「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決議先對外公布此版草案條文,俟各界提供意見,俟彙整檢討後,再對草案內容進行審查定案。
NCC表示,面對以多元、自由、平等為其基本價值之網路環境,對應網際網路服務模式,行政管制應自我節制,不得恣意介入干預,否則可能扼殺創新、妨害網路產業發展。
NCC表示,電子通訊傳播法草案的規範主體為利用電子通訊傳播之自然人或法人,民事權利義務關係為主軸,對電子通訊傳播行為為一般性規範,且除該草案規定外,使用人與網路服務提供者之行為仍應遵守民刑事等一般法律規範。
NCC強調,該草案為跨業別的網路服務提供者與使用人建構彈性自由之使用環境,且為維護彈性自由的使用環境,參與者亦負有資訊透明,例如揭露營業公開資訊、服務使用條款等附隨義務。
同時為避免所謂「網路霸凌」等不法行為,草案規定使用人於使用電子通訊傳播服務時,因使用行為與提供電子通訊傳播服務者發生爭執,為防止發生重大損害或避免急迫危險,提供電子通訊傳播服務者或使用人,得向法院聲請定暫時狀態之處分,以遏止損害不斷擴大。
大眾對「電子通訊傳播法」如欲提供意見或提出具體建議者,至該會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ncc.gov.tw/)首頁之通訊傳播匯流修法專區,點選進入意見回覆網頁閱覽,並使用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登入系統後,提供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