縣長任內任民間公司股東 公懲會決議:鄭永金記申誡
前新竹縣長鄭永金今年8月遭監察院彈劾,現公務員懲戒委員會決議將他記申誡。(資料照,記者黃美珠攝)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前新竹縣長鄭永金因在任內擔任民間公司股東,持股超過10%,監察院8月時通過對他的彈劾,雖然鄭已非現職人員,仍移送公務員懲戒委員會。公懲會審議後認定,鄭違法事證明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不得經商的規定」,決議將他記申誡。
今年8月3日,監察院9比0的比數通過鄭永金的彈劾案,因其在2001年到2009新竹縣長任內擔任永偕建設公司負責人,並投資該公司及一輝開發公司,且投資總額都超過公司股本總額10%,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彈劾後案件移送公懲會審議。
《中央社》報導,公懲會審議後認定,鄭的違法事證明確,違反公務員服務法的「公務員不得經商的規定」,決議記申誡。
鄭永金則強調,他沒有違法的犯意,一輝開發公司及永偕建設公司都是他擔任縣長之前就設立,一輝公司設立地點是在新北市三重區,與新竹縣政府完全無關,永偕公司則早已停止營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