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遭撤職就重選 國民黨議員:賴清德恐無法如願(影音)
賴清德指若遭撤職,他優先考慮「重選」,把去留交給老百姓決定。(資料照,記者蔡文居攝)
〔記者蔡文居/台南報導〕台南市長賴清德因議長李全教涉雙重賄選案,拒入議會被監察院彈劾,他昨天在政論節目受訪強調,最後若因不進議會遭撤職,他優先考慮「重選」,把去留交給老百姓決定。不過,根據相關法令規定,賴清德恐怕無法如願。
台南市國民黨籍市議員洪玉鳳今天提出相關法條表示,依公務人員懲戒法第12條規定,撤職,撤其現職,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1年以上、5年以下。
而選罷法第26條之7也規定,依法停止任用或受休職處分,尚未期滿者不得登記為候選人。另外,地方制度法規定,市長遇缺應於3個月內選出。所以一旦被撤職,停止任用期限最短為1年,趕不上3個月的補選期限。
洪玉鳳說,根據上述法令,賴清德若遭撤職,根本沒有機會再重選,「請賴清德死心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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