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法三讀通過 創投、電影找資金更容易
立法院院會今下午三讀通過「有限合夥法」。(記者簡榮豐攝)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下午三讀通過「有限合夥法」,以期提供企業經營多元彈性的組織形態,因應創投業、電影、舞台劇等業。新法上路後,未來諸如導演等具備才華、技術的「金頭腦」,可與投資人合組有限合夥公司,公司經營較一般公司有彈性。
新法明定,依法登記成立的有限合夥公司取得「社團法人」資格,並將合夥人區分為兩普通合夥人與有限合夥人,前者承擔無限責任,後者承擔有限責任,以防發生損失時輸到脫褲。
為求彈性,新法也規定,有限合夥每一普通合夥人或有限合夥人,不問出資額多寡,均有一表決權,但得以有限合夥契約訂定,按出資額多寡比例分配表決權。
另外,新法明定技術入股,讓普通合夥人除了得用現金、現金以外的財產、勞務出資,還可以用信用與其他利益出資,但也明定以信用或其他利益出資,不得超過有限合夥出資總額的一定比例,該比例授權中央主管機關訂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