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設緩衝 立委質疑執法成效

立法委員趙天麟拿出市面上現有的二氧化碳自動監測儀器,當場監測,結果數值馬上突破法規標準值的1000(PPM),希望多督促管理,甚至也將立法院納入第二波管理對象。(記者吳柏軒攝)
〔記者吳柏軒/台北報導〕人一生9成都生活在室內,其空氣品質也影響人體健康,環保署101年起施行「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分批公告管理場所,還設緩衝期,立法委員認為如此執法恐讓廠商不理,如第一批466家場所從去(2014)年7月就生效列管,至今仍有36家無專職人員維護室內空氣,質疑環署執法力。
立法院今上午召開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執法進度與成效的報告,要求環保署等單位列席說明,環保署調查,室內空氣品質第一波列管場所從去年7月1日就生效啟動,全台共有466家場所,包含商場、政府機關、大專校院、鐵路及捷運車站、圖書館、醫療機構、社福機構、展覽室、航空站等。
法規要求設置空品維護的專職管理人員,並訂相關計畫,不料光找人這件事,從去年7月至今年4月底過了10個月,仍然有36家場所不為所動,其中光台北市就有19家不配合,法規開罰的緩衝期限到今年6月底。
環保署空保處長陳咸亨表示,6月底後地方環保局可開出限期改善的勸導,期限最長3個月,若仍未改善便可開罰,罰鍰1到5萬元,最快10月就可開罰;長魏國彥表示,限期改善就是1次,將執法下去,否則會形同虛設:「這個不是玩假的,就是要執行下去。」
目前室內空品法將公告第二波管理對象,新增了博物館及美術館、金融機構營業場所、表演廳、電影院、視聽歌唱業場所(KTV)等場所,共計有550家,從明年元旦起生效施行,並比照第一波給緩衝期。
立法委員江惠貞也提醒,目前第一波公告的場所中有醫護場所,但其中例如醫院的餐廳、美食街等,竟然被排除在外,要求納入;趙天麟也當場拿出市面上現有的二氧化碳自動監測儀器,當場監測,結果數值馬上突破法規標準值的1000(PPM),希望將立法院納入第二波管理對象,並臨時提案建議幼兒院、國小低年級等區域也納入,保障幼兒健康,環保署也同意與相關部會後續研議。

環保署長魏國彥表示,關於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限期改善就是1次,將執法下去,否則會形同虛設:「這個不是玩假的,就是要執行下去」。(記者吳柏軒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