諧音不雅護照3個月內可換發 費用減半
立法院院會今天下午三讀通過「護照條例修正案」,往後民眾如果領到諧音不雅的護照號碼,3個月內得向主管機關申請重新換發,費用減半。(資料照,記者朱沛雄攝)
〔記者陳伃軒/台北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下午三讀通過「護照條例修正案」,往後民眾如果領到諧音不雅的護照號碼,例如2266(零零落落)、748(去死吧)等,在護照核發日起3個月內得向主管機關申請重新換發,若經同意,換發費用得減徵。外交部領務局長龔中誠日前受訪表示,規劃將重辦費用將砍半為650元。
我國護照獲得全球142個國家或地區給予免簽證或簽證便利待遇,相當便利,黑市交易更水漲船高,為防範變造、冒用護照等犯罪情形,新法提高相關刑責。
新法明定,若有偽造或變造護照、使用偽造或變造護照、買賣護照的行為,將處以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偽、變造或冒領身分證以供申請護照者,其刑度也自現行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50萬元以下罰金,提高至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70萬元以下罰金。
另外,新法規定因護照遺失、滅失申請補發護照者,護照效期縮短為5年;針對因護照毀損、污損重新申請護照者,或在近10年內以護照遺失、滅失為由申請補發護照達2次以上者,主管機關或駐外管處得將其護照效期縮短為1年6個月以上、3年以下。
新法明定,若有偽造或變造護照、使用偽造或變造護照、買賣護照的行為,將加重刑責。(資料照,圖由新北市民政局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