衝撞高市府揚言放火 議員候選人李政憲判3年半
高市鳳山區議員候選人李政憲,昨天早上開選舉宣傳廂型車,衝進市府四維行政中心,企圖點燃兩桶汽油被制止逮捕,他控訴李永得副市長官逼民反。(資料照,記者張忠義攝)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去年九合一選舉前,高雄鳳山區市議員候選人李政憲因不滿市府刁難女兒經營羽球館消防安檢問題,以及競選總部遭高雄市政府命令拆除,竟開競選宣傳車衝撞高雄市政府,車上還裝有柴油2桶36公斤;李還在市府中庭、大門口潑油,作勢要點燃,高雄地院審理後判李政憲徒刑3年6月。
判決指出,去年11月24日上午10時12分,李政憲開廂型車從市府北側車道衝上大門前玄關,然後轉到大門中間出入口,不顧保全阻擋,李把廂型車開進市府1樓大廳後,李政憲將右前座的2桶柴油推倒,然後下車持長條型電子點火器,要求不得靠近,否則放火點燃。
保大警員和保全員3人合力將李政憲制伏後,銬在服務中心旁的座椅,再交給趕赴現場的警網處置,李政憲被檢警偵訊後,依公共危險罪移送法辦。
法院審理時,李政憲辯稱,他雖然向保全揚言放火,但只是要嚇嚇他,並不會真的點火,當時距選舉僅剩下1個星期,他只想引起媒體注意;況且,市府中庭十分空曠且無易燃物,他這些動作純粹是「象徵性言論」表現手法,屬言論表現自由範圍,行為並無不法。
不過,李政憲的說法不被法官採信,法官認為,有證人看到,當時柴油已流散至地面,李政憲不但身體往前向下,手持點火器靠近地面,企圖點火被員警和保全制止,並非他所稱沒有點火企圖,再加上案發時,李政憲還帶著自已製作的「死亡選舉」文件,內容記載「我將以更激烈之方式,不惜一切後果來爭取公道....如本人發生不幸」等話語。
法官綜合各項事證後,認定李政憲雖然沒有燒燬高市府,但已引起市府員工和洽公民眾恐慌和不安,其行徑大膽且嚴重欠缺法治觀念,但李政憲仍一直否認有何放火未遂及恐嚇公眾,悔意尚有不足,因此判他徒刑3年6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