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辦出冤獄? 大法官被提名人林俊益提資料澄清
大法官被提名人林俊益。(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記者陳恩惠/台北報導〕有媒體獨家揭露直指「曾辦出冤獄」,日前大法官被提名人之一、目前為士林地方法院院長林俊益今天提出說面資料澄清:他是依法先發傳票,由黃志成外祖父代收,但黃涉強盜殺人重罪仍未到案,才發布通緝!
林俊益院長今天提出嚴正聲明指出,黃案的確是他發布通緝,由於黃遭同案2名被告指認為共犯,在當時黃所涉的強盜殺人實屬唯一死刑的重罪,所以他先發傳票,見有人代收,但黃仍到案,且極可能已逃亡,所以未再要求警方拘提,直接發布通緝,符合刑事訴訟法第84條發布通緝的要件。
另,他在1991年轉任法官,此案他僅在1990年發布一次通緝,後續皆非他所經手承辦,黃男在1994年遭警方逮捕,遭別檢察官羈押、起訴,歷經一、二、三審法院共判處黃8次死刑,直到2004年才被最高法院以,僅有2名共犯指認而無其他證據,判黃無罪定讞。
林俊益說,黃志成的冤獄案皆非他起訴、羈押,也非他擔任法官時的判決,如要將黃的冤獄賠償全部歸咎給他,是否太牽強了?他在本案中不過是發布了通緝罷了!讓他直嘆「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