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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貿簽署造成憲政危機是否有據」列太陽花案爭點

    台北地院16日開庭審理318攻占立法院行動,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右一)、學運領袖林飛帆(左一)及賴品妤(中)等人在庭訊後步出法庭。(記者王敏為攝)

    台北地院16日開庭審理318攻占立法院行動,中研院研究員黃國昌(右一)、學運領袖林飛帆(左一)及賴品妤(中)等人在庭訊後步出法庭。(記者王敏為攝)

    2015/04/17 00:06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太陽花學運帶頭者林飛帆等人涉妨害公務等罪一案,今(16)日下午傳喚11名被告,召開準備程序庭。林飛帆晚間轉述,今日檢辯雙方最主要的交鋒是「當時『憲政危機』這個客觀情況到底存不存在」是否該納入主要爭點;辯方認為這是該行動具有正當性的依據,檢方則希望聚焦在被告行為是否違法。林飛帆透露,雙方激烈討論後,最終還是將此爭點納入。

    檢辯意見不一 法官協調後納入爭點

    林飛帆今晚在臉書表示,今天在法庭上檢辯雙方最主要的交鋒,就是「當時『憲政危機』這個客觀情況到底存不存在」是否應納入主要爭點。林說,他們主張,除非檢方同意這項客觀事實確實存在,已毋須爭辯,否則就應該列入爭點內,且這項「憲政危機」客觀上存在與否,是他們認為本案的核心和重點;因為這是他們透過佔領議場行使抵抗權的重要原因,也是他們認為相關行動為何具有正當性,也應該無罪的重點。

    林飛帆說,檢方對此很無奈,希望把爭辯焦點置於法律層次上,被告事實行為是否違法的討論,檢方認為憲政危機是否存在是政治議題,而非法律問題。林飛帆透露,「雙方交鋒許久,最終還是將此爭點納入。」

    據了解,辯方提出的爭點原文為「服貿審查是否破壞民主憲政...」,因檢方有疑慮,經法官協調後改為「被告等人認為服貿協議簽署及國會審查有破壞民主憲政造成憲政危機之情形是否有據,以及被告等人是否有得以行使抵抗權之客觀情狀?」。

    林飛帆等人 要求傳喚馬英九、張慶忠、林鴻池、王金平

    林飛帆表示,基於要釐清服貿簽署及國會審查中,是否有國民黨以黨意凌駕民意,以行政操控立法的毀憲亂政,他們認為有必要傳喚馬英九總統、立委張慶忠、林鴻池等3人出庭作證,甚至讓他們彼此對質。另外,他們也要求傳喚立法院長王金平作證,明確說明他是否同意警方進入議場驅離學生與民眾,來釐清警方是否是執行「合法公務」。

    林飛帆說,他確信本案的意義不僅在於個人,也是台灣民主跟司法體系向前躍進的歷史機會,而無論法院怎麼判,台灣社會將為這場運動堅定辯護,歷史也終將判他們無罪。

    林飛帆臉書全文

    又在24小時內,往返台南台北。

    今天「三一八佔領立院」的案子,進入第二次準備程序庭。

    延續上次程序,這一次準備程序庭的重點在於檢辯雙方的「爭點整理」。基本上大多數被告對於檢方所起訴的「客觀事實」並不爭辯,而做無罪答辯的理由和重點,在於我們認為整起三一八運動(我認為323、324行政院事件也一樣)的起因是馬政府在一系列毀憲亂政過程中,僭越了行政、立法監督、制衡的角色,破壞三權分立的憲政民主,導致了整個國家的憲政危機。而在此情況下,我們不僅要採取消極抵抗的公民不服從行動,甚至必須採取積極的行使抵抗權,來抵抗由馬英九所領導的國民黨所帶來的國家民主憲政危機。

    今天在法庭上,整理爭點時,檢辯雙方最主要的交鋒,也就是在於「當時『憲政危機』這個客觀情況到底存不存在」是否應納入主要爭點。我們跟辯護人都主張,這是一項重要的爭點,應該被列入,除非檢方認為他們也同意這項客觀事實確實存在,已毋須爭辯,否則就應該列入爭點內。而且這項「憲政危機」客觀上存在與否,也是我們所認為本案的核心和重點。因為這是我們透過佔領議場行使抵抗權的重要原因,也是我們認為,我們的行動為何具有正當性,也應該無罪的重點。

    但檢方似乎也很無奈,希望把爭辯焦點置於法律層次上的我們所為的事實行為是否違法的討論,而不希望將此一與被告行為是否具阻卻違法事由的重要根據作爭辯重點。檢方認為憲政危機是否存在是政治議題,而非法律問題。但我們的看法正好相反。我們認為,站在憲法的高度審酌此案,「憲政危機」絕不只是政治問題,也是確確實實的法律問題,涉及的是總統馬英九所領導的國民黨,透過行政僭越立法,破壞憲政民主的罪衍。

    雙方交鋒許久,最終還是將此爭點納入。

    然而,基於要釐清服貿簽署及國會審查中,是否有國民黨以黨意凌駕民意,以行政操控立法的毀憲亂政,我們認為有必要傳喚馬英九總統、張慶忠委員、林鴻池委員等三人出庭作證,甚至讓他們彼此對質。因為就先前檢方偵查中的筆錄,張林兩人對於三十秒事件的說詞,一個說是黨團指使、一個說是張個人意思,雙方說詞並都不攏。而我們認為,時任黨主席的馬英九總統到底有無授意、指使其黨籍立委、黨團做出如此行為,更必須被釐清。另外,針對我們被起訴的部分法條,特別是妨害公務部份,我們則要求傳喚立法院長王金平出庭作證,明確說明他是否同意警方進入議場驅離學生與民眾,來釐清警方是否是執行「合法公務」(因為警方進入國會?國會議長有絕對的決定權)。

    以上,大概是這次準備程序庭的重點,下次庭期目前還不確定,需要等法院再次傳喚。

    程序走到現在,慢慢釐清爭點,我也越來越確信,這個案子的意義,絕不僅在於我們個人,也是台灣民主跟司法體系向前躍進的歷史機會。

    我還是那句話,任何的結果我們都會坦然面對,絲毫不會迴避閃躲,但也請執政者拿出擔當跟我們一同面對司法。這個案子最終是否有罪,端看法院是否站在憲政高度,釐清馬英九對台灣民主憲政的破壞,同時對於人民行使抵抗權、或公民不服從的權利的行使是否在刑法上的評價是阻卻違法?這應該也是台灣司法與憲政史上的里程碑。而無論法院怎麼判決,我還是相信,台灣社會會對這場運動堅定辯護,歷史也終將判決我們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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