潘孟安宣布:4月7日為屏東言論自由日
潘孟安宣布4月7日為屏東言論自由日。(記者侯承旭攝)
〔記者侯承旭/屏東報導〕今天是鄭南榕自焚逝世26週年紀念日,屏東縣長潘孟安宣布,將4月7日訂定為「屏東言論自由日」。
目前全台已有7個地方政府正式宣布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包括台南市、宜蘭縣、高雄市、雲林縣、嘉義縣、屏東縣及台中市,屏東縣是第三個實施的縣市,藉此喚起民眾珍惜得來不易的言論自由,大家共同參與社會公共議題,延續傳承台灣民主與自由的價值。
潘孟安指出,人民是國家真正的主人,每位人民都應該享有絕對的言論自由,唯有勇敢表達自己的意見,政府才能聽到人民真正的心聲,以民意為基礎的施政,正是縣府持續追求的目標。
潘孟安期待南北縣市的相互呼應,各縣市也都能實施言論自由日,並由中央制定為國定言論自由日,讓台灣天空灑滿民主、自由、人權的希望種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