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商務人士來台履約 去年達3752人次
2015/02/24 21:11
〔記者鍾麗華/台北報導〕對於中國商務人士來台工作,移民署強調,為避免來台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情事,衍生國安威脅,入境前除由移民署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其專業資格及身分嚴加查核外,必要時提交聯審會審查。
移民署說,商業人士入境後,移民署及相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會同執行訪視業務,如查獲從事與許可目的不符活動或有其他不當情事者,本署依規定管制邀請單位及當事人,一定期間內不得邀請或申請來台。
移民署指出,跨國企業內部調動商業活動來台人員停留期限為3年外,其他履約活動則為3個月。根據統計,103年度跨國企業內部調動人員計531人次,來台從事履約活動計3752人次,而從事驗貨、售後服務等履約活動及跨國企業內部調動服務等商務活動交流事由,並未取消邀請單位門檻限制,仍維持年度營業額新台幣1000萬元及跨國企業等邀請單位資格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