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師大新建工程嚴重延宕 遭監察院糾正
2015/02/12 20:49
〔記者李欣芳/台北報導〕國立臺灣師範大學辦理「林口校區資訊與教學大樓新建工程」案,包括招標、施工及進駐期程嚴重延宕,監察院召開教育與交通委員會聯席會議,通過監委陳小紅的提案,糾正臺師大。
監察院表示,臺師大辦理「林口校區資訊與教學大樓新建工程」案,原構想說明書預訂於98年底完工啟用,但招標及施工期程嚴重延宕,且該大樓遲至103年底進駐,使用率僅7成,進駐使用單位與原規劃內容未盡相符,有嚴重怠失。
監院指出,臺師大在規範設計階段未將安全監視及緊急求救系統(CCTV)審慎納入評估,導致施工期間因系統規格差異而變更設計,又未依契約規定完成契約變更程序,即同意廠商進場施作,衍生廠商藉變更設計議價程序,爭取追加工期,廠商毀棄先前承諾議價時,該校未堅守立場,損及權益,確有違失。
監委認為,臺師大採事後追認方式,認定竣工日期,已違反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及本案工程契約之規定,確有違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