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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結、離婚免回戶籍地登記

立法院今三讀,未來民眾若要登記結婚、離婚,不必再回戶籍地辦理。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立法院今三讀,未來民眾若要登記結婚、離婚,不必再回戶籍地辦理。示意圖,與本新聞無關。(資料照,記者張嘉明攝)

2015/01/06 16:1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今(6日)三讀通過戶籍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未來民眾若要登記結婚、離婚,將可以不必回到戶籍地,直接在就近的戶政事務所就能辦理。

我國戶籍法原規定,民眾若辦理結婚與離婚登記,須到兩人當中任一方的戶籍地戶政事務所才能辦理,而修正條文通過後,將可在任何一個戶政事務所辦理,對於離鄉工作的民眾而言,可說相當便利。

此外,今天通過的條文中也修法規定,民眾未來若要更換身分證照片時,將不得委託他人,應由本人親自前往任一戶政事務所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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