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官等考試法初審 將廢簡任官升等考試
2014/12/01 11:37
〔記者曾韋禎/台北報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今審查通過考試院版「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若未來完成修法三讀,薦任公務人員若想升等為簡任官,應循升官等訓練,現行的升官等考試將在5年後完全廢除。
現行的薦任官升等為簡任官,可循訓練、升等考試等兩種途徑。考試院認為,現職薦任官升等為簡任官,應透過考績、實務訓練,才能選出具備領導、管理能力的簡任官,不應只透過筆試選才。
考試院保訓會主委蔡璧煌表示,薦升簡的調訓資格是,達到薦任9職等本俸最高級,且3年內考績要有2甲1乙。
考試院長董保城表示,未來完成修法後,會在2015、2017、2019年辦升等考試,之後就不再有薦升簡的升等考試,薦升簡就應循升官等訓練之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