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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平法三讀通過 陪產假、產檢假增為5天

    孕婦以後將可享有五天有薪的產檢假。(資料照,記者王秀亭攝)

    孕婦以後將可享有五天有薪的產檢假。(資料照,記者王秀亭攝)

    2014/11/21 15:04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立法院院會今天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案」,增訂雇主應給勞工5天有薪產檢假,陪產假也從現行3天增為5天。此外,申請留職停薪的育嬰假標準,也從原本需要工作滿一年才能申請,調降到工作半年就能申請。

    此外,修正條文也規定,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收養父母在法院認可前的試行階段,也可依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意即收養父母比照親生父母,同樣享有育嬰假的權益。

    此次修法也提高罰則,雇主若違反性別歧視相關規定,罰鍰將從現行的10萬元到50萬元,增加為30萬元到150萬元。

    依現行規定,女性勞工每月可請1天生理假;全年若未超過3天,不併入病假計算,也不支薪。今日三讀通過後的修正條文明定,未併入病假計算的3天生理假,可領半薪。

    勞動部估計修法通過後,陪產假每年受惠男性勞工約17萬4000人,雇主1年約增加新台幣4.7億元支出;產檢假每年將有約14萬名女性勞工受惠,雇主將增加約7.9億元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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