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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休放不完 勞動部:雇主應補付加班費

勞動部長陳雄文20日參加第3次學者專家座談會議。(記者劉信德攝)

勞動部長陳雄文20日參加第3次學者專家座談會議。(記者劉信德攝)

2014/10/20 22:23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勞動部今日(20)召開第3次學者專家座談會議,會中討論許多勞工加班費皆以「補休」替代,但到年終常常發現假休不完,因此未來將修法,明定補休標準,如果勞工的補休半年內無法休完,雇主應發給加班費,此外,年底前也將推出「縮短法定工時」的勞基法修正草案。

勞動部表示,由於經常有資方要求勞工加班,不付加班費,改以「補休」代替,造成長期加班的勞工根本沒時間可以補休,目前的勞基法中也沒有對於補休有明文規定,僅用「勞雇雙方自行協商」,讓許多勞工加班費沒有,休假也被吃掉。

勞動部希望藉由修法,比照公務員標準,明文規定只要勞工補休超過6個月沒休完,就改付加班費,現場勞資代表都表示同意,至於例假日、國定假日停休,是否也可要求雇主補發加班費,勞動部表示,願意進一步討論。

今日會中,勞方同意的加班費統一調整至1.5倍意見,遭到資方否決,因此將維持現有加班費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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