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佩琪拜票恐違法?管碧玲:早有函釋不違法!
管碧玲在臉書上發文,表示陳佩琪拜票早有函釋,不違法。(照片擷自臉書)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無黨籍台北市長參選人柯文哲妻子陳佩琪,國慶日期間因為丈夫出訪美國,替丈夫分擔掃街拜票的工作,不過,有人質疑陳佩琪任職於台北市立聯合醫院,應屬於公務人員,恐怕違反行政中立法,對此,民進黨立委管碧玲在臉書
PO文,指「陳佩琪拜票早有函釋,不違法」,還批評根本是「蠢蛋政府的無聊心態」,只能搖頭嘆息。
陳佩琪目前任職於台北市聯合醫院,媒體引述銓敘部官員認為公立醫師必須受到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規定,不能有輔選行為,質疑陳佩琪恐有違法之虞。
柯文哲陣營隨即澄清,陳佩琪並未擔任行政職務,廣義來說並不算公務員。
民進黨立委管碧玲更在臉書發布銓敘部在民國98年的公文,「公務人員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為公職候選人時,如公務人員僅以眷屬身分為其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之公職候選人站台且未予助講乃人之常情,且未涉及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或使用職銜名器,應非本法第9條第1項第6款立法原意所限制範圍,爰予明文排除。」她說,陳佩琪拜票早有函釋,並不違法,也痛批根本是「蠢蛋政府的無聊心態」。
銓敘部函釋全文:
銓敘部98年11月23日部法一字第0983133583號函,檢送考試院民國98年11月13日訂定發布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施行細則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各1份,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一、依考試院98年11月13日考臺組貳一字第09800090381號令副本(影附)辦理。
二、按旨揭發布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以下簡稱本法)施行細則,主要係針對本法條文相關名詞定義,於其他法規已有明確定義,或因未臻明確而須予界定,以及對於本法相關規定,須作更具體、細節或補充性之規定,而予以訂定外,並賦予各機關(構)及學校應加強辦理公務人員行政中立相關規定之宣導或講習之義務,以及本部應組成本法諮詢小組,妥適處理適用本法及施行細則疑義之法源依據。其中第6條規定:「本法第九條第一項第六款所稱公開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指為公職候選人站台或助講之行為;但不包括公務人員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為公職候選人時,以眷屬身分站台未助講之情形……」,係考量公務人員之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為公職候選人時,如公務人員僅以眷屬身分為其配偶或一親等直系血親之公職候選人站台且未予助講乃人之常情,且未涉及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或使用職銜名器,應非本法第9條第1項第6款立法原意所限制範圍,爰予明文排除。
三、前開本法施行細則條文、總說明及逐條說明均登載於本部全球資訊網站(網址:http://www.mocs.gov.tw)中之「下載專區」之「通函公文及公文附件下載」。
管碧玲批評根本是「蠢蛋政府的無聊心態」,只能搖頭嘆息。(資料照,記者廖振輝攝)
國慶日期間因為柯文哲出訪美國,陳佩琪替丈夫分擔掃街拜票的工作。(資料照,記者涂鉅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