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法任用郭冠英 江揆︰移請法規單位研究
郭冠英可爽退案喧騰一時。(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記者陳彥廷/台北報導〕曾發表辱台言論被撤職的前新聞局秘書郭冠英,3月獲台灣省政府任用為外事秘書後不久即申請退休,引發可領高額月退爭議。民進黨立委吳秉叡昨天質詢行政院長江宜樺,據司法院公懲會對郭的撤職議決書指出,郭已嚴重違反對國家忠誠義務;而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任用公務員時應注意其對國家忠誠義務,省府重新任用郭是違法任用。江揆答詢,可移請法規單位來研究。
與吳秉叡聯合質詢的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提及郭冠英案爭議,江宜樺表示,省政府的處理他都尊重,行政院長也不可能管到省府下面秘書的進退,且銓敘部如何處理郭的退休案,不是行政院所能置喙。
吳秉叡指出,公務人員懲戒委員會的位階類似最高法院,其議決書效力在位階上等同最高法院判決書,是有確定力的。而公懲會對郭冠英的懲戒議決書明確指出,郭「嚴重違反對自己國家之忠誠義務,顯已不適合擔任中華民國之公務員,衡情應予撤職,並停止任用參年」。
吳秉叡進一步稱,《公務人員任用法》第4條指出,「各機關任用公務人員,應注意其品德及對國家之忠誠」,而省政府明知郭嚴重違反對我國忠誠義務還任用,是違法任用。
吳秉叡批江宜樺,郭冠英案已經成為社會爭議案件,難道行政院不該重視?結果銓敘部針對此案推稱不是任用機關,而江又推說自己不是銓敘部,完全看不到行政院的擔當,「肩膀在哪裡?」
江宜樺仍舊重複地說,據省政府主席、政務委員林政則的說法,郭冠英是依法申請復職,省府也依規定任用。吳秉叡嚴厲反駁,郭是遭撤職,必須依公務員任用法重新任命,而非復職。
最終在吳秉叡與蔡煌瑯再三追問、質疑違法之下,江宜樺才說,「我們當然可以移請我們的法規單位來研究」,看看立委所質疑的法律依據跟省府的了解是不是有出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