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除非修憲提前就職 併選必成災難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民進黨主席蔡英文。(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 范姜提昂

總統立委併選問題,近日流傳一種「應該併選」的說法:併選,二○一二併過,這次當然沒有不併的道理;再者,當年中選會不認為「憲政空窗期」是問題,這回當然也不會認為「空窗期」是問題。但請即將做出決定的中選會委員嚴肅考慮下面問題:

第一、二○一二大選前,各界尤其泛綠,都「嚴重警覺」若小英當選,要等四個月才能就職。如今,若變成沒感覺,那是因為那年馬連任,危機事實沒發生!沒發生的可怕在:災難是逃過了,國家卻沒經驗,人人沒經驗!憑甚麼說,沒有不併的理由?

第二、憲政空窗期,或許不很具象,無感;換個說法:依據總統副總統選罷法第卅四條規定:「當選人名單,應於投票日後七日內公告」,而新總統一公告,當下出現兩個總統!兩個太陽!卻老不交接。重疊期若合理,可以;問題是一重疊就四個月,國家受得了兩個太陽連曬四個月?

第三、上次因為馬連任,兩個太陽危機自動解除,但這回,避不可避!因為馬兩屆任滿卸任,不管新總統是誰,兩個太陽曬爆憲政,絕對發生!沒經驗的大災難,誰敢保平安?

這是歷史軌跡造成的衝突,不怪誰,但要解決!若對照美國制度,併選沒錯。有人主張制定法律,限制待退總統的權力。問題是,總統權力乃憲法職權,如何用「法律」限制「憲法」?

約翰洛克的普世性基本憲法原則:「個人可以做任何事,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除非法律許可。」總統憲法職權規定的是總統「能」做什麼,而不是規定「不能」做甚麼。請問,用法律「越級」限制憲法的「能」做甚麼,行嗎?

總之,由於歷史性「併選併發症」必涉憲法,就這點,已經超出中選會職權。若決定併選,四個月的「兩個總統危機」唯一解決之道,學「美國憲法第廿修正案」,將我國第一任總統湊巧在五二○就職,接著因任期計算勢必以這天為基準而固定下來的就職日,捨棄掉;以修憲手段予以提前,並固定下來;也就是說,修憲縮短現任總統剩餘任期,縮短多少,新國會就職或報到日可納為參考。(作者為台灣北社法政組副召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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