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莎瓏.伊斯哈罕布德、馬躍.比吼/原住民族與漢族一起建構多元族群國家的新起點

莎瓏.伊斯哈罕布德(交大社文所博士生)、馬躍.比吼(紀錄片導演)

九合一大選後,朝野與許多公民團體都出現修憲的聲浪,很多人主張將造成有權無責超級總統的「改良式雙首長制」改成「內閣制」,或把國會選舉時不利於小黨的「並立制」改成「聯立制」,或降低投票年齡到十八歲,或降低罷免/公投的不合理高門檻,或建立兩岸交往架構等等。

這些討論都很重要,但仔細看這部一九四七年訂立的憲法,及一九九一年至二○○五年間七次修憲訂立的增修條文,很難看出這些條文跟台灣這塊土地的連結,或跟台灣原住民族的連結。最明顯的例子是,「原住民」這個名詞僅出現在兩條條文中,遠比「蒙古」、「西藏」、「邊疆地區」出現次數少得多。

在「國家」來到台灣之前,這片土地上有數十個不同的原住民族以及上千個部落,各部落擁有自己的領域、人民、文化、政治制度和社會組織,是先於國家存在的政治實體。四百年來,一個又一個外來政權不請自來,這個過程中,原住民族從未公開放棄原有的主權,主權是被硬生生搶奪的,也因此,這些外來政權的正當性始終是有汙點、有疑問的。

外來政權的正當性有汙點

二○○七年,聯合國通過原住民族權利宣言,作為普世價值的宣告,肯定原住民族擁有對於傳統擁有的土地和自然資源的權利,以及包括自決權在內的集體權利。與台灣同樣為殖民者留下來定居的「移民者殖民主義」(settler colonialism)的美國、紐西蘭、加拿大和澳洲,近年來也分別透過「宣示」、「簽定條約」、「入憲」及「判決」的方式,重新定位原住民族與國家的關係,逐步返還原住民族的集體權利。

反觀台灣,我們的憲法不是為台灣這片土地及這裡的人民訂立的,條文中看不出來這是多元族群共同建立的國家,看不出對先於國家存在的原住民族的承認,也看不出對原住民族自然主權的承認與保障。憲法在原住民族議題上如此沉默,隨之而來的是,族人看似獲得如同一般國民的個人權利,以及專屬原住民的許多小福利,但是對於原住民族發展更重要的土地權、自治權、教育權、文化權、語言權、命名權、司法權等集體權利,國家仍緊抓不放。這樣的原住民族仍然是在自己土地上的被統治者。

先於國家存在的原住民族

這次修憲是一個機會,讓漢族移民重新建立與原住民族的關係,放棄族群霸權,建立適合各族群平等自由發展的制度。承認原住民族主權並不一定會帶來國家分裂和社會不安,反而有機會正視過去的不當作為,看見族群的不平等,成為真正追求公平正義的社會。原住民族主權和國家主權間的衝突不一定是零和遊戲,可以是一個光譜,土地與自然資源的某種方式共管也許就是兩種主權並存的答案。更重要的是,原住民族主權獲得應得的承認,長期被客體化、邊緣化的原住民族才能成為發展的主體,得到自主發展的機會。

許多原運前輩和學者已經提出原住民族權利入憲的多種版本,日前台灣教授協會也在與台東的族人商議後發表包含原住民專章的台灣憲法草案。希望更多人一起來討論,原住民族與漢族一起建構多元族群國家的新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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