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請光明正大推動原住民自治法

嘉明湖色湛藍,被譽為「天使的眼淚」,朝聖山友絡繹不絕。(向陽派出所提供)嘉明湖色湛藍,被譽為「天使的眼淚」,朝聖山友絡繹不絕。(向陽派出所提供)

◎ 劉烱錫

台東的利稻教會卡法司牧師,十月廿三日至廿五日到三叉山一帶宣示收復傳統領域期間,每天遇到上百名登山朋友,獲得大多數登山客的認同。台灣人一次次用行動證明自由民主與捍衛人權已成為社會的核心價值。相信大多數台灣人可支持原住民自治。

原住民部落在其傳統領域的自決權、自治權、自然主權都是固有的,就像人權是與生俱來,不是國家或政府給予的。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以非原住民反對原住民自治為由,日前所提出的原住民族暫行自治條例,空有自治之名而無自治之實,立法院若依此通過,恐像我國公民投票法成為妨礙民主人權的國際笑柄。

原住民自治乃理所當然,才符合聯合國人權公約與原住民權利宣言,且符合大多數國人的利益。以國有林班為例,不但可達成保安國土、涵養水源、保護野生動植物的消極目標,還可以積極永續利用森林資源,以及結合文化而發展生態旅遊等,對原住民經濟至為重要。

例如,每天上百人前往嘉明湖的登山活動,若由利稻部落布農人來經營,既可創造在地就業,又可分享深厚的高山樂舞等文化而嘉惠登山客。當來到台東、花蓮的旅客所體驗的,不只是山與海的自然,更有千古文化之美的感動,對整個旅遊業是非常正面的。

國際森林管理委員會(FSC)已推動森林認證超過一億六千萬公頃,是推動綠色經濟的榜樣。其認證原則共十條,第三條為「森林經營組織應確認並擁護原住民在受經營活動影響土地之合法權與慣習權利,包括所有、利用及其經營土地、領域及資源。」如果台灣原住民自治,其一百多萬公頃傳統領域,幾乎都有條件獲得森林認證,屆時人工林的木材與桂竹筍,以及天然林的愛玉與牛樟芝等林產,都有行銷世界的潛力。

一部包含治理權與組織、自然資源及培力推動的原住民自治法若能早日通過,相信原住民地區會成為國家稅收的重要來源,而不是全民的負擔。(作者為國立台東大學生命科學系教授、台灣森林認證發展協會理事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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