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善終自主權的一大步

◎ 胡文琦

立法院終於三讀通過修正「病人自主權利法」部分條文,明定「末期病人」也能親自確認預立醫療決定的內容及範圍,並尊重其醫療自主及相關利益。

據悉,為了保障病人的善終自主權,「病人自主權利法」於今年初上路後,條文第十五條原本適用對象只有「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病人疾病狀況或痛苦難以忍受、疾病無法治癒,且依當時醫療水準無其他合適解決方法之情形,…」,日昨則特別將「末期病人」也完全納入適用對象。

這個修法方向絕對正確。筆者雖然可以理解不應隨意放棄任何生命與醫療等人權,但隨著時代進步,環境、食物、空氣等污染變數日益增加,造成許多無意義的醫療搶救,徒增病人與家屬無窮盡的受苦與經濟困擾。站在一個更人道、更重視當事人權利與意願的高度,其實,這個修法早就應該做的。

看看日前往生的知名體育主播傅達仁先生,面對「求生不得求死不能」的台灣醫療法規,他被迫遠渡重洋尋求「真正解脫」,試問,這樣的境遇難道會符合人權、公平與正義嗎?

(作者為前中國國民黨文傳會副主委,新北市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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