晴時多雲

自由廣場》郵政物流園區關鍵:忽略公平交易法

◎ 余佳璋

詹宏志先生罕見連續兩天大動作,透過媒體對於競標中華郵政物流園區表示意見,引起各方關注,政府也即刻表示應讓網家(PCHome)完成定約並完成決標程序。就在事情看似攤開來討論之時,似乎各界仍應檢視中華郵政在此事件中,究竟是甚麼環節出狀況,政府應該避免再次發生。

中華郵政智慧物流中心一案,目標是以政府預算九十八.三億元,預定於二○二○年底竣工,等於是政府出資建設,提供物流中心場地,給民間企業運用,這與行政院推動在桃園機場建立自由貿易港區的概念不同。遠雄公司於二○○三年是以全部民間自有資金BOT方式,在自由經濟港區興建之物流中心,即使是遠雄案,其物流中心都對所有廠商開放租用,且有限制一定之非自用比例,遠雄只是管理單位兼部分自用,並非得利用其管理權優勢造成對市場之不公平競爭。

回過頭看中華郵政智慧物流中心招標規範內容,竟未考慮公平交易法之獨占及不公平競爭等法律規定,沒有在招標內容中審慎要求公平、公開、公平對所有潛在競爭業者之影響,其招標內容已顯與法不合,其評選結果更將可能因中華郵政與單一廠商合作之行為,實質地對市場其他電商及物流業者造成不公平競爭之結果。

如果政府曾考慮避免招標機關牴觸法令之行為,中華郵政最好的方式,應該是檢討原招標規範之適法性,並重新改變採購處理程序,而非試圖逕自協商,讓問題更複雜,如此一來難免引來各方議論政府在此案中的角色,以及有無依法行政的疑慮。

雖然行政院現階段或許在輿論壓力下,必須止血,讓事件冷卻落幕,而表示將完成定約與決標程序,也試圖避免已經送出律師函的網家,進一步採取行政救濟手段,致使政府更難以處理,但所遺留下招標過程中產生的瑕疵及問題,似仍值得政府部門日後處理標案時,應妥善斟酌法律所涵蓋目的精神及必要原則,確實遵守。

(作者現任知識管理顧問公司總經理、法律事務所資深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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