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與賣場合作〉貌似未成年買菸 超商可要求出示身分證明
南強商工學生以戲劇演出,宣導店家不得販售菸品給十八歲以下青少年。 (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行政院國民健康署九十八年起函文公告商家不得販售菸品給未滿十八歲青少年,但業者執行困難,成效不彰。衛生局長林奇宏說明,市府和四大超商與大型通路商合作,張貼法規海報於店面明顯處,針對年齡有疑慮的購菸者,可要求出示身分證明。
衛生局統計,新北市一○三年至一○五年五月十五日止,查獲違規販賣菸品給青少年的店家有兩百五十四件,前三類商家依序為雜貨店一百一十二件、便利商店六十五件及檳榔攤四十五件,共開罰兩百七十四萬五千元。
未滿十八歲 將查驗年紀
OK便利商店公關部副理潘依筠說,遇到穿著學生制服、貌似未成年的青少年,將請店員查驗年紀,公司內部成立稽核小組,不定期查訪店家;統一超商營運企劃部經理李文君表示,將透過員工教育訓練及幹部訪視加強宣導。
市長朱立倫表示,新北市一○二年起成立跨局處「高度關懷青少年通報中心」與「公共安全聯合稽查小組」,強力取締販賣菸品給十八歲以下青少年店家,首次罰鍰一萬元,再犯罰三萬元,提報加強稽查消防、公安及違建拆除,違法三次罰五萬元,公布商家資料,並積極推動菸品及電子菸管理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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