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留女兒同學同房 男被控傷害、猥褻
2016/04/18 08:00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33歲李姓男子好心收留女兒的17歲同學,反被少女控告傷害、猥褻,李男坦承出於管教心態與少女發生拉扯,但絕對沒有亂摸,少女根本是胡亂指控,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傳喚李男家人作證,加上少女供詞前後不一,沒有積極證據顯示李男有猥褻嫌疑,偵結後,只依傷害罪嫌起訴李男。
男坦承管教 批女挾怨指控
李男104年3月間收留少女,提供少女吃、住,最後卻被控告傷害、猥褻,少女控訴,住在李男家期間,李男趁她睡著強摸、限制她行動、又對她動手動腳;李男則大聲喊冤說:「好心被雷親!」他辯稱少女住在他家期間,雖然與他同房,但他是打地鋪,他根本沒有性侵少女,會與少女發生拉扯,是因質問她是否偷他媽媽的錢,質疑少女根本是挾怨胡亂指控。
李男媽媽、大嫂、妻子、女兒出庭作證指稱,同住期間從未聽聞少女反映被摸,少女行動自如並未受限,加上少女供詞前後不一,沒有證據顯示李男有猥褻嫌疑,檢察官偵結後,僅依傷害罪嫌起訴李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