泳池優惠票券設限 消保官:不影響權益
2016/04/10 06:00
〔記者彭健禮/苗栗報導〕氣溫逐漸轉熱,游泳旺季到來,苗栗市大同國小游泳池於日前公告入場收費新制,其中「月套票」、「季套票」、「半年票」等優惠票券,卻規定購票月份,引發民眾質疑泳池「限制」購票自由,有損消費者權益;苗栗縣政府消保官巫志偉表示,優惠票券屬促銷方案,業者有權自行決定,並未影響消費者權益。
大同國小游泳池,為大同國小管理,採委外經營,泳池業者於三月下旬公告,因燃料成本增加,於四月一日起,票價調漲十元 ,並列出單次入場、會員及票券等入場收費方式,但票卷部分規定,「月套票」於一、二月販售、「季套票」於三月販售、「半年票」於九月販售。
民眾見到這張公告,認為業者限制消費者,一至二月只能買「月票」,三月只能買「季票」,九月只能買「半年票」,似乎有損消費者的權益。
大同國小校長伍炳勳表示,經他向業者了解,是業者考量季節及泳客習慣,於淡季推出的促銷方案,於收費新制的公告上,將一整年的促銷方案全數列出告知,卻沒想到公告的字意讓民眾誤解。
巫志偉說,業者推出優惠票券,屬促銷方案,業者有權自行決定,就像百貨公司週年慶,也是限定期間的折扣優惠,並未影響消費者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