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宅多未裝 專家建議修法
2016/04/02 08:00
〔記者林宜樟/嘉縣報導〕政府推廣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多年,設置率卻不高,消防設備師陳國基表示,這十多年來,公共場所或公司、工廠等,因有嚴格消防設備規範,火災發生死亡情形已減少,但私人住宅、透天厝裝設警報器等消防設備的比例低,建議將安裝警報器納入住宅使用執照審查項目之一,提高設置比例,降低民宅火警傷亡。
嘉義縣消防局火災預防科長陳南合表示,現行作法是由消防人員事先聯繫屋主,再利用勤餘時間到府安裝警報器並說明使用方式,警報器設置點多在廚房天花板等室內高處,沒電或故障時,老人家不易處理,只好洽詢消防人員幫忙檢修或更換電池,「裝後服務」更添勤務負擔,他主張推廣到一定程度後,應回歸由民眾自行安裝。
陳國基說,消防法第六條規定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但建築法規並無相關規範,政府立法卻無配套,導致實際執行上有困難,理應修法。
他建議,使用執照審查加入安裝警報器項目,因警報器勘驗技術性低,不需消防安檢人員一間間查驗,興建時由屋主或建商請消防設備師安裝,申請使照時附上安裝檢驗證明,公務人員僅需審查書面,免除繁複流程,也不會增加消防人員工作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