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外天劇場開拆 都發局指未核准
天外天劇場傳施工拆二樓牆面,都發局與文資處前往了解,因未申請拆除執照,要求暫緩施工。(文資處提供)
〔記者蘇孟娟/台中報導〕東區老戲院天外天劇場廿四日傳拆部分牆面,都發局與文化局前往了解,因都發局尚未核給拆除執照,協調暫緩拆除,文資處指出,劇場之前歷經多次審議仍未達通過文化資產身分,目前雖有部分人士關心提再議,但新事證尚不足,仍盼民間資源能進入協助,也盼所有權人重新考量以整建再利用代替拆除。
市府昨日接獲通報指天外天劇場有拆除動作,都發局、警察局與文化局立即前往關心,文化局人員指出,施工人員宣稱是收到危樓改善通知,因此施工改善危險部分。
地主應恢復原狀
都發局指出,因建物維護安全日前通知應停止使用並施作安全防護措施,並非同意逕行拆除;地主須依法申請拆除或變更使用執照,在未核准前應恢復原狀,以維護公共安全。
文化局表示,天外天劇場建於一九一九年,因建築主體形貌經過多次改建、主結構損壞嚴重及所有權人不同意等因素,去年二月台中市古蹟歷史建築聚落及文化景觀審議委員會第一次審議,決議不予指定或登錄。
去年九月文史團體又再次發起活動請市府保留,文化局考量本案建物的歷史價值,去年十一月再次提送該審議委員會,因無新事證,最後仍決議不予審查。
文史團體爭取列文資
文化局文資處指出,日前文史團體再度提報登錄或指定為文化資產,市府廿三日已召開專案小組會議,另邀請古物領域專家學者進行現勘,文資處長湯國榮指出,因新事證不足,已請相關團體再提新事證,方能提送文資會審議。
文資處另指出,市府曾召開跨局處會議討論保留可行性,提出由政府或民間出資價購、重劃區段徵收、以地易地及立面保存等四個方案,但多有實質上的執行困境,該案歷經周延的文資審議過程,仍未通過文化資產身分,市府將與所有權人積極溝通,希望在尊重所有權人的權益前提下,盼所有權人重新考量用整建再利用代替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