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國中小導護 家長教師共同參與

台中市將廢除原有導護要點,另訂辦法未來導護由家長、教師與社區人士等共同參與。(圖:大勇國小提供)

台中市將廢除原有導護要點,另訂辦法未來導護由家長、教師與社區人士等共同參與。(圖:大勇國小提供)

2016/03/25 08:00

協調達共識 將另訂新辦法

〔記者蘇金鳳、蘇孟娟/台中報導〕台中市教師職業工會針對教師擔任交通導護一事申請勞資仲裁,引發各界關注,台中市教育局邀集家長、校長、教師三方團體代表討論導護工作,達成共識,將廢除現有交通導護實施要點,另訂新辦法,未來導護工作由家長、老師等共同參與,市府並會提供老師與參與導護人員更多法律等保障,盼在學生安全考量下,共創多贏。

教師工會:是否撤回仲裁案再議

至於仲裁案進度,勞工局長黃荷婷表示,目前仲裁程序在進行中,教育局邀集家長、校長、教師三方團體代表討論導護工作,達成共識,勞工局會將雙方的最新陳述,交給仲裁委員來考量,並且另擇日召開仲裁會議;台中市教師工會理事長洪維彬肯定新法,是否撤回仲裁案則還要開會討論。

教育局長彭富源強調,新要點將首開全國先例,拉高層級,提供學校跨機關通盤協助,對從事導護工作的老師、家長和志工等權益,加強實質鼓勵及法律協助等保障,盼為台中市三○七所國中小學的學生交通安全,建構全面性的交通安全防護網絡。

教育局指出,會中各團體均有學生是教育主體,應給予重視及照顧的共識,原九十九年底頒佈實行的「台中市國民中小學執行學生交通導護工作實施要點」決議廢除,另研擬新的「台中市維護國民中小學學生上下學安全實施要點」。

教育局指出,新要點將確定導護工作由老師、家長、社區愛心人士共同參與,另老師執行導護任務時,學校應為老師妥適安排課務與級務工作,教育局每學年也會安排教師、家長等新進導護志工參加職能基礎訓練。

教育局:若涉訴訟提供法律協助

另針對以往有不少人擔憂執行導護工作不具公權力,引起糾紛的責任問題,教育局指出,新法中明確提供導護人員奧援及資源,若執行導護工作涉及訴訟者,將提升層級由教育局延聘律師提供協助;若於值勤時發生意外,也有慰問金發給辦法等條文,讓導護人員更有保障。

此外,因學校校門口附近,上下學時段家長接送又逢上下班車潮人潮,汽機車常擠爆路口,容易發生交通意外,教育局指出,未來學校若有校園周遭交通環境、交通設施特殊需求,及商店住家有交通通行妨礙等狀況,均得以專案報請教育局協助處理,由教育局出面邀集交通、警察等相關機關,提供符合學校需求的協助。

勞工局副局長林敬璋表示,三方若有共識且願意和解,可提和解書到勞工局或者仲裁委員會中止仲裁案,若沒有提和解書,仲裁委員會依仲裁程序繼續處理。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