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在FB罵警察 「錯字哥」判拘50天

2016/03/15 06:00

〔記者林良哲/彰化報導〕彰化縣的朱姓男子因不滿林姓警員對其盤查,竟在FB上加以辱罵,但其文詞中不但國、台語交雜,且有不少錯字。林姓警員得知後,對朱男提告,彰化地院審理時,法官認為其文字已構成誹謗,判處朱男拘役50天。

朱姓男子因不滿林姓警員到其上班地點進行盤查,103年8月間於FB上加以辱罵,直指林姓警員行為不當,林員得知後,認為此文已損害其名譽,並使其心生畏懼,因而對朱男提告,檢方偵辦之後,依誹謗、恐嚇等罪嫌,將朱男起訴。

而檢方在起訴時,惟恐法官看不懂其FB內容,還一一在內文中,以括號更正錯別字:「繞人來我公司要打我。台北石牌的特勤中對(應為「中隊」之誤)還跟我說台中彰化我都不怕有本事叫縣議員來……拿瓦斯桶點火會不會氣爆?他有來我公司阿,而以跟我老闆在哪說衣些(應為「一些」之誤)有的沒有的,我會去找他父母阿,看他比較大偉(應為「大尾」之誤)還是氣油(應為「汽油」之誤)比較大!」

法官審理時,朱男辯稱文章只是在FB上提醒他人要小心,並未針對林姓警員,但法官審理時發現,其FB上還有網友留言:「你這篇文是公開的~又提到汽油又提到人家父母……小心又多一條恐嚇罪喔。」以及「你還是刪文吧……讓自己少點麻煩事囉!」

朱男則回覆:「他自己來我公司的,在來(應為「再來」之誤)身為警務人員,跑來公司還帶東西出門,這樣合理嗎?再來他又不是我好友,看屁啊!」

法官認為,以朱男對網友的回覆文字,顯然是針對林姓警員有所不滿而貼文,文詞中雖有不少錯字,但足以構成誹謗,因而判處朱男拘役50天。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