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市勞檢裁罰新基準》增級距、縮上限 挨批「造福累犯」
2016/02/29 08:00
勞局:增小公司彈性空間
〔記者蕭婷方/台北報導〕以往台北市勞動局勞動檢查,事業單位未按勞基法給付工資等違法事項,都依違法次數開罰,三月一日起將採新裁罰基準,增加開罰級距、縮減開罰上限,小公司複查未過,不再罰十六萬元起跳,雖然有較多「彈性空間」,卻形同為大公司省錢。台北市產業工會總幹事許淑綸批評,勞動局為「累犯」增彈性,實在本末倒置。
勞動局公布的事業單位違反勞基法遭開罰統計資料顯示,未給付加班薪資占最大宗,依法可裁處二萬至卅萬元;「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勞動基準法事件統一裁罰基準」規定,第一次違法處二萬至十六萬元罰鍰,第二次罰十六至卅萬元罰鍰,第三次以上則依次數開罰,每次卅萬元;輕重標準均審酌與違反行為有關的勞工人數、累計違法次數或未依法給付的金額。
勞動局說,實務上,常遇到小型工作室、自然人公司違反勞基法,第二次開罰就十六萬元起跳,實在「吃不消」,現調整為首次違法裁處二萬至十五萬元,第二次罰五萬至廿萬元,第三次則罰十萬至卅萬元,同樣依情節審酌罰金;規模較小的公司則有較多彈性,第五次才會開罰「最高上限」卅萬元。
勞團:重點不在公司大小
但許淑綸認為,「重點在應要公司改善」,而非公司大小,小公司人較少,理論上較容易改善遭罰事項、大公司則擁有較多資源調整;此外,勞工本就弱勢,到勞動局檢舉需鼓起很大勇氣,罰金較高更能讓雇主有警惕心,嚇阻作用也較大。
民眾:形同為大公司省錢
也有民眾抱怨,以往大公司、違法情節重大公司,二次開罰最高上限為卅萬元,現複查未過最多僅罰廿萬元,第三次也從十萬元起跳,「根本是為大公司省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