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男辯鬼開車 「幽靈抗辯」判刑5月
2016/02/15 06:00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沒有最扯,只有更扯!
賣熱水器的鄒姓業務主管酒後駕車遇警攔檢,竟鑽入死巷棄車躲進草叢,仍被尾隨員警逮捕,他辯稱開車的不是他,「是鬼開的」,又說是朋友載他到現場,然後朋友也不見了,法官在判決書中痛斥他的「幽靈抗辯」實在太扯,重判5個月徒刑,不予緩刑。
判決書指出,去年6月7日晚上鄒男在苗栗縣頭份鎮喝酒後,晚上9點多開車行經竹市香山陸橋,看見員警路檢,隨即將車右彎開進巷內,棄車躲進附近草叢內,員警見狀認為鄒男有意圖規避臨檢之嫌,尾隨追查,在草叢內尋獲鄒男,且身上有濃厚酒味,現場酒測值每公升0.33毫克。
鄒男辯稱他喝醉了,是被他人抬上車的,由參加聚會的車友開他的車載他離開,至於車友是誰,他也不清楚,已經跑掉了。
然而2名警察作證說,當時只有看到鄒男下車,且鄒男看到2警追過去,就躲到草叢裡,他們將鄒男拉到空地實施酒測,鄒男竟耍賴躺在地上。
當時鄒男一直盧,說車子不是他開的,甚至說「是鬼開的」,警方說,現場那麼多人在看,當地又是死巷,他們在現場搜索了超過半個小時,沒有看到其他人,從頭到尾現場只有鄒男一個人。
法官對鄒男從警訊、偵查至審理過程,從未能提出任何證據或指出調查方式,佐證其說詞,顯見辯稱「讓車友載至現場」自始即為「幽靈抗辯」,不足採信。
得易科罰金 不予緩刑
法官認為,鄒男犯後飾詞狡辯,否認犯行,考量其大學畢業、擔任販售瓦斯熱水器業務主管、業已離婚,依酒駕公共危險罪判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但不予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