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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東港4死車禍 林豐德肇逃判7年

    2016/02/04 06:00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槍擊要犯林豐德101年間因犯下肇事逃逸致人於死案,被撤銷假釋抓回牢籠,該起車禍導致4死2傷悲劇,林豐德闖禍後涉嫌教唆友人陳文昌頂替肇責,被警方依肇逃致死、偽證等罪送辦,屏東地方法院昨天合併判處林豐德有期徒刑7年,陳文昌犯頂替罪處1年6月,林豐德兒子林健郡協助犯罪處1年徒刑,林豐德手下吳咏松犯偽證罪判6月,可上訴。

    101年10月19日深夜,東港鎮屏187線道發生重大車禍,1部BMW轎車衝撞2部機車,造成4死2傷慘劇,肇事者棄車逃逸,24小時後,男子陳文昌出面自稱是肇事的BMW駕駛,但警方根據目擊者描述及調閱通聯紀錄後,查出肇逃駕駛是假釋中的林豐德,因為怕闖禍被撤銷假釋,涉嫌教唆陳文昌出面頂替。

    檢警從肇事汽車方向盤、座椅採得的生物跡證全指向林豐德,並發現林豐德於案發後打電話叫兒子林健郡開車來接應,陳文昌根本沒有在車禍現場,與林豐德同車的吳咏松卻一口咬定開車肇事的是陳文昌,檢方訊後依肇逃致死及偽證等罪將4人起訴,林豐德被撤銷假釋重回牢籠,去年林豐德因為在屏東監獄夾帶手機被逮,被移往台南監獄收容。

    此案移審至屏東地院經過2年多於昨天宣判,林豐德犯過失致死罪處1年10月,又犯故意對兒童肇事逃逸致人死傷罪處4年8月,又犯偽證罪處8月,合併應執行有期徒刑7年;陳文昌犯頂替罪處1年6月,林健郡協助林豐德犯肇逃罪處1年徒刑,吳咏松犯偽證罪判6月,4人於審理期間全否認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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