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8年才同房1次 判離
蘇女控訴分居8年來僅和丈夫同房過1次。(情境照,路透)
〔記者李立法/屏東報導〕蘇女與徐男婚後因感情不睦帶著女兒搬回娘家,蘇女控訴分居8年來僅和丈夫同房過1次,徐男對她及孩子漠不關心,近年來連女兒生活費及學費都不給,決定結束這段有名無實的婚姻,經向法院提出離婚請求後,法官認為夫妻感情疏離,難有復合意願,判准離婚,可上訴。
蘇女向法官表示,她和徐男結婚14年,育有1名未成年子女。徐男婚後常因細故爭吵,她不堪其擾,於8年前帶著女兒搬回娘家,自己賺錢扶養孩子。分居期間,徐男對她及孩子十分冷淡,近4、5年來甚至連女兒的生活費及學費都不給,這樣的婚姻實難以繼續維持。
徐男則向法官表示,他未給妻子壓力,是妻子要上大學進修才搬回娘家,他坦承過去8年來,夫妻只同房過一次,但期間妻子曾住院開刀,醫療費都由他支出,他對女兒也很關心。
法官傳蘇女母親作證,蘇母表示徐男很少來探視女兒及孫女,也沒有透過任何親友向她說希望女兒搬回去。
法官認為兩造疏離8年無復合意願,雙方應負同等責任,准予原告訴離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