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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秀林》童掙脫手被撞身亡 師無罪定讞

    2015/12/06 08:00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花蓮縣秀林鄉某托兒所前年一月,由洪姓、宋姓兩名女老師帶十四名幼童搭娃娃車進行校外教學,最後下車的四歲許姓學童突掙脫洪女的手,闖入中橫公路內側車道遭小貨車撞死,洪、宋被控業務過失致死罪,洪女事後緩刑定讞,宋女堅稱當時負責照顧其他十三名幼童和拍照,無過失,最高法院認定,宋女無業務過失的刑事責任,判無罪確定。

    判決表示,洪女為托兒所老師,她班上四歲許姓幼童發展遲緩,鄉公所調派二十五歲宋女協助。

    前年一月七日上午,洪女、宋女帶十四名幼童搭乘孔姓駕駛的娃娃車,將車停在中橫一八七公里處即秀林鄉一處道路旁,進行認識紅綠燈,與參觀磁磚鋪設過程的校外教學。

    宋女先下車,洪女和十三名幼童逐一下車,並由宋女集合看護、拍照,許童則在最後由洪女牽著手下車,不料許童下到車門梯最後一階時跳下後,即掙脫洪女的手,自娃娃車右側車身繞過車頭,再衝向中橫內車道上,黃姓男子駕駛的小貨車閃避不及,右後車身與許童發生碰撞,許童翻滾倒地後不起,緊急送醫仍傷重不治。

    洪女、宋女事後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孔姓駕駛獲不起訴處分。洪女一、二審均判處四月徒刑、緩刑兩年,未上訴而確定,宋女一審被判四月徒刑,因自認無過失,上訴二審後逆轉改判無罪,檢方上訴後,最高法院仍認為宋女沒有業務上應注意義務的過失,駁回上訴,無罪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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