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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轉運站案、交九案 重複優惠?議員:市府減收租金逾億元

    市府轉運站。(記者游蓓茹攝)

    市府轉運站。(記者游蓓茹攝)

    2015/11/11 08:00

    〔記者盧姮倩、李欣芳/台北報導〕審計部台北市審計處昨公布「一○四年度半年結算查核報告」指出,「市府轉運站案」、「交九案」重複優惠,北市府涉嫌違失,減收土地租金一億三千二百八十九萬多元,已呈報監察院。台北市議員李慶鋒昨在議會市政總質詢批評,市府不把關,等著被糾正,根本是螺絲鬆了。

    市府:非重複補助 已向監院說明

    審計部報告指出,台北市政府制定「台北市獎勵民間投資自治條例」,規定投資人因投資案使用市有土地者,市府得提供興建期間免租金、取得使用執照之日起二至五年租金減半計收等優惠。另外,中央訂頒「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對於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案件也訂有土地租金優惠的相關規範,不過,該辦法明訂:「已依其他法令規定優惠計收租金者,不得依本辦法規定優惠租金」,意味著不得重複申請優惠。

    北市審計處經抽查北市府辦理「市府轉運站案」、「交九案」、「松菸案」、「中崙市場案」、「江南市場案」等五件BOT案,其五家投資廠商都重複申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土地租金優惠,違反中央促參優惠辦法的相關規定。

    交通局長鍾慧諭昨在市政總質詢說,已向監察院說明,簽約時法條有分為獎勵辦法跟補助辦法,經認定不是重複補助,未來針對BOT案執行時,將訂定獲利回饋機制。公運處補充,該案與「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公有土地出租及設定地上權租金優惠辦法」,二者立法目的不同、資格條件有異,本案屬額外獎勵投資性質,非屬租金重複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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