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接傳票 凌晨3點報到
2015/11/03 06:00
〔記者陳賢義/台東報導〕台東綠島鄉許姓男子因酒駕被取締,台東地方法院審結,判處有期徒刑2個月,得易科罰金;未料東檢日前寄發執行命令,書面載記應到日期為10月28日「凌晨」3點,許男接獲傻眼,研判有錯;東檢坦承作業疏失,提醒民眾接獲執行命令或傳票,若有不明白處可先行來電詢問。
東檢坦承作業疏失
「凌晨哪有人上班,一定是打錯字。」許男說,拆封詳閱執行命令內容,赫然發現檢方要求報到時間,非上午和下午,竟是凌晨3點,當下頭冒斜線滿是問號,趕緊去詢問調查站友人有無聽聞類似個案,研判誤植,報到執行當日下午繳交罰款免除牢獄。
許男另一友人聽聞這起烏龍,忍不住挪揄打字執行命令的書記官「你喝醉了嗎?」
東檢主任檢察官徐弘儒表示,執行案件不可能要求當事人在凌晨3點報到,這是作業疏失造成,為避免再有類似誤植事件發生,報到時間註記,考慮變更成24小時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