樓梯間放鞋櫃 勸不聽最高罰20萬
住宅大樓的樓梯間、共同走廊擺放鞋櫃,小心會被開罰!(記者賴筱桐攝)
〔記者賴筱桐/新北報導〕住家樓梯間擺放鞋櫃,當心挨罰!新北市工務局統計,今年一至九月,在住宅公共區域堆置雜物者,因阻礙通行、有公安疑慮,發出六百六十四張勸導單,其中十八件屢勸不聽挨罰四萬元,開罰率僅二.七%,成效有限。部分住戶認為,社區大樓屬於私領域,公部門未免管太寬!
開664勸導單 只裁罰18件
工務局公寓大廈管理科長陳德儒說,《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住戶不得於私設通路、防火間隔、防火巷弄、開放空間、退縮空地、樓梯間、共同走廊、防空避難設備等處所堆置雜物、設置柵欄、門扇或營業使用,違者可罰行為人四萬至二十萬元,一至九月開出六百六十四張勸導單,裁罰十八件,總罰金七十二萬元。
公寓住戶嘆 未免管太寬
樹林區陳小姐抱怨,住宅大樓室內空間狹小,許多東西沒地方擺,只好暫時放在樓梯間角落,像鞋櫃每天都要用到,放在自家門口既不影響別人,也沒有阻礙通行,為什麼不行?公權力強制介入私有領域,「簡直管太寬!」
也有住戶認為,公共領域應以多數人利益為考量,制定明確規範,走廊或樓梯間堆置雜物恐堵塞逃生通道,危害安全,本來就要嚴格執法,革除壞習慣。
就是要淨空 沒模糊空間
陳德儒解釋,法令規範相當清楚,住家以外公共區域,包括樓梯間、建物內凹處、共同走廊等,必須全部淨空,維護公共安全,即使不影響他人也不可以,曾有民眾反映規定太嚴格,市府函文請示營建署,答案也一樣,沒有模糊空間。
中和區某社區管理委員會說,日前消防局執行消防安全檢查,發現樓梯間堆置雜物,阻礙逃生通道,要求限期改善,管委會已公告勸導住戶清除整理,至於住戶要不要聽,管委會無強制執行力,後果自行負責。
至於開罰率偏低,陳德儒解釋,開罰只是手段,目的是希望民眾自主管理,維護公共安全,查獲違規就限期改善,複查不合格或屢勸不聽者才會開罰。
社區大樓樓梯間堆置雜物,恐阻礙通行,有影響公共安全之虞,依法可開罰。(記者賴筱桐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