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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孔蓋彈飛路面要命 國賠367萬

2015/10/27 08:00

〔記者項程鎮、侯承旭/綜合報導〕屏東菜販林再居開車行經屏東市建國路時,撞上因沼氣壓力彈到路旁的人孔蓋,導致車子失控撞擊安全島,小貨車起火燃燒,林男慘遭燒死,車上林妻嚴重燒傷,事後林妻和4名子女提告聲請國賠,最高法院維持高雄高分院見解,判決縣府賠償367萬6159元,全案定讞。

小貨車撞安全島 駕駛燒死

判決指出,101年5月11日凌晨2點30分,屏東市建國路上人孔蓋,因沼氣壓力和車輛輾壓,彈到路面形成障礙物,此時林再居開小貨車閃避不及,撞上人孔蓋,車子失控撞到安全島後起火燃燒,林男被火焚身,送醫2天後死亡,林妻則全身25%燒傷。

林妻和子女認為,縣府疏於養護人孔蓋,導致人孔蓋彈飛釀禍,要求縣府賠償醫療和精神慰撫金等費用;縣府則指人孔蓋在正常情形下不會自行彈開,案發時是凌晨,縣府未接獲通報人孔蓋位移,無法及時復原和設立警告標誌。

當地里長作證指出,本案人孔蓋每逢大雨就會浮起來,另外,101年9月間,民眾曾向縣府通報人孔蓋脫落,包商到場僅以目視確認人孔蓋平整蓋好,車輛壓過沒有聲響,沒打開人孔蓋詳查;高雄高分院合議庭認為,縣府養護道路不周,釀成死亡車禍,應負主要責任,林男開車超速,應自負3成責任,判決縣府應國賠367萬餘元,上訴後遭最高法院駁回定讞。

屏東縣政府發言人黃建嘉表示,縣府對於這起意外非常遺憾,尊重司法判決,日後對於縣內道路安全維護將更加嚴格,以確保用路人安全,避免意外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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