換發身心障礙證明 逾期喪失資格
2015/10/27 08:00
需於108年7月10日前完成
〔記者張安蕎/新北報導〕因應衛福部「身心障礙鑑定及需求評估作業」新制上路,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必須換發成「身心障礙證明」,至一○八年七月十日未完成換發者,將喪失身障資格,無法領取相關生活及社福補助。
永久有效者不需重新鑑定
新北市約有十五萬八千位身心障礙者,其中領有「永久有效身障手冊」者約九萬五千人,占總人數六成,換發時不需重新鑑定,社會局將以分批方式函發公文,民眾只需持通知單及相關證件至公所辦理即可。針對新申請或身障手冊非永久有效者,必須重新鑑定身障資格,社會局於一○一年七月起辦理作業,目前已有逾六萬筆個案完成申請。
社會局身障福利科專員楊貴閔表示,新制採用國際衛生組織發表的「國際健康功能與身心障礙分類系統(ICF)」將障礙類別由十六種改位八種,更符合醫院評估標準,例如以往無汗症患者只能歸類在罕見疾病類,現在可歸納到第八類(皮膚與相關構造及其功能),且鑑定時需功能評估人員及醫師共同完成,與以往僅由專科醫師一人鑑定有別。
新制加入需求評估
另外,新制加入「需求評估」程序,社工會致電予以了解、評估身障者的生活需求,主動給予社會扶助,並建立完整的聯絡管道。
新北市目前約有九萬五千人需於一○八年七月十日前完成換證,否則將喪失身障資格,社會局將以分批方式函發公文通知換證,今年目標完成三千人換證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