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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授FB誹謗同校副教授 判拘役40天

2015/10/19 06: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某國立大學法律系盧姓教授涉在臉書上撰文批評同校陳姓副教授,盧在言詞中暗批副教授法學素養不足,副教授憤而提告、卯上盧教授。台南地方法院查指盧教授確有散布文字誹謗對方,依誹謗罪判盧姓教授拘役40天,得易科罰金,該案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盧教授102年4月2日在學校研究室連上臉書(FB),連結「逆轉!士兵性侵殺5歲女童,許榮洲二審改判無罪」即時新聞,並在版面上以暱稱「Lu Ma」寫文章及回應網友。

法官指盧教授寫「話說敝校某學院的某位號稱刑事法專長老師」、「他大學沒在台灣唸」等文,特定指述對象是同校陳姓副教授。

盧教授又寫「依學生說法,該位老師在江國慶案確定…抓了許榮洲時,曾在通識課向學生大聲疾呼,說法院應該要把許榮洲立即判死刑,不然正義蕩然無存(冏,號稱讀刑事法的人像紅衛兵一樣)」、「該位老師在講逮捕強制處分時,會跟學生說為了逮捕犯人,可以強行攔下一般市民的車子,強徵市民車子追捕犯人(冏,美國警匪片看太多了吧)」、「依Luma自己經驗,該老師不懂何謂罪刑法定原則,不懂何謂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冏,法律系大一的都懂)」等內容不實、足以貶損副教授人格尊嚴與社會評價。

雖然盧教授辯解、否認有誹謗陳姓副教授的故意,但法官審理調查後都不採信,審酌其侵害程度、惡性輕重及未能與副教授和解,判拘役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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