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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臨停 奇怪耶… 罰單塗改5處

民眾指罰單上塗改竟有五處。(記者蔡宗憲攝)

民眾指罰單上塗改竟有五處。(記者蔡宗憲攝)

2015/10/15 08:00

警方︰更改罰則 非筆誤

〔記者蔡宗憲/屏東報導〕枋寮張姓民眾幾天前接獲「違規臨停」罰單,奇怪的是,罰單上竟有五處塗改,甚至連裁罰日期都寫錯,認為警方「筆誤」程度太誇張,枋寮警方解釋,該罰單是民眾檢舉,因舉證不足更改罰則,並非筆誤塗改。

張姓民眾說,當天因臨停讓孩子下車,事後竟收到A4紙列印的檢舉照片,根本看不出他是行駛中或停止中,也非員警舉證,加上多處有塗改痕跡,讓人心有不服。

枋寮警方表示,該罰單是民眾拍照檢舉違規「併排停車」,警方依規定受理開單,但檢舉人過了多日仍未補齊證據,僅有一張從車子後方拍攝的併排照片,警方於是在十日更改為「併排臨時停車」,更改罰單是為了做出對民眾「有利裁罰」,塗改並蓋上員警職章,不影響罰單的法律效力。

張姓民眾原本被檢舉的違規事項是併排停車,依規定可處二千四百元罰款,由於檢舉人舉證不足,警方改依併排臨時停車開罰,處三百元以上六百元以下罰鍰。

資深員警表示,為減少爭議,罰單一般極少塗改超過三處,罰單若要作廢得寫一堆報告解釋,員警寧可修改蓋章,也不願大費周章重開罰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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