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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垃圾不分類 商家優先開罰

    縣府環保局人員就民眾有無落實垃圾分類進行稽查。(記者謝介裕攝)

    縣府環保局人員就民眾有無落實垃圾分類進行稽查。(記者謝介裕攝)

    2015/10/08 06:00

    〔記者謝介裕/南投報導〕南投縣環保局垃圾分類取締緩衝期於九月底截止,加上協助清運焚燒垃圾的三縣市,來函表明本月一日起協助處理的垃圾量將減半,凸顯垃圾減量的重要性,環保局遂將風景區及一般商家業者列為垃圾分類不落實優先開罰對象,違者,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處新台幣一千二百元至六千元不等罰鍰。

    垃圾強制分類已實施多年,區分資源垃圾、廚餘與一般垃圾三大類,惟部份民眾或商家仍貪圖方便,將一般垃圾、廚餘、回收物夾雜在一起丟棄,尤以清境等風景區最嚴重,加上縣內沒有垃圾焚化爐設施,又協助清運的三縣市焚化爐歲修期到來,致全縣每天總計二百五十噸的垃圾量,有五成約一二五噸垃圾面臨無處傾倒的窘境,使得垃圾堆積如山的危機又再度到來。

    七日縣府環保局與十三鄉鎮市公所清潔隊協商,大家一致認為在無法自建焚化爐前提下,垃圾「減量」係疏解垃圾堆置壓力的最佳之道,並達成透過資源回收車行動巡迴宣導、校園環境教育與破袋檢查三管道,朝垃圾減量目標齊心努力。

    環保局說,縣內觀光資源豐富,去年一年年遊客人數達二千九百萬人次,垃圾量也隨之增加,希望透過稽查制度加強風景區業者約束遊客,不要忘了垃圾分類與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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