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大生當小三 父母求償被駁
2015/09/07 06:00
自稱沒被引誘
〔記者王錦義/花蓮報導〕花蓮縣謝姓女大生到夜市打工,卻愛上已婚水果攤施姓老闆,女大生搬出學校宿舍與施男同居還懷孕墮胎,甚至向校方提出休學,父母接到通知後氣炸,怒告施男加重和誘罪並求償120萬元,沒想到癡情女大生不顧父母阻止,還替施男說話、自稱「沒有被引誘」,法官認為無理由,駁回女大生父母的聲請。
謝姓女大生的父母親向花蓮地方法院民事庭指出,女兒4年前到花蓮唸書,也到花蓮自強夜市同學媽媽的攤位幫忙洗碗,3年多前認識隔壁水果攤施姓老闆,已婚施男竟假裝單身對謝女展開追求,同年7月間謝女就向校方提出休學,因當時謝女未滿20歲,校方依規定通知父母,謝女的父母才獲悉女兒愛上已婚男,還搬出學校宿舍跟對方同居,甚至還被告妨害家庭、懷孕、墮胎,氣得要求女兒跟施男斷絕往來。
謝女父母認為,女兒當時未滿20歲,親權、監護權、監督權遭施男不法侵害,認定是施男誘使女兒脫離家庭,因此要求損害賠償120萬元。不過謝女向法官稱是在前年11月間搬離校舍,且有跟家人電話連絡並回家,並在去年1月、滿20歲後才跟施男交往,沒有被引誘離家,也沒有不讓她跟家人聯絡;謝女並證說「不是我不回家,是不敢回家」,因怕回家父母會打她。
法院根據謝女舉證,認為謝女沒被誘而脫離家庭,給予施男不起訴處分;民事賠償部分,法官認為,依據學校輔導紀錄,謝女與父母親都出席會議,沒有證據顯示被告誘使未滿20歲的謝女脫離原告家庭及監督,而置於自己實力支配下等情為真,因此駁回原告聲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