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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落人家門牙 判賠植牙2顆14萬

2015/09/03 06:00

〔記者顏宏駿/彰化報導〕彰化市1名湯姓男子因細故遭張姓仇家率10多名小弟痛毆,身上多處受傷,兩顆門牙掉落,自覺破相「有礙觀瞻」,要求對方賠償14萬元的植牙費用,但張男以「不是我打掉的」、「植牙費用沒那麼高」為由拒絕賠償,惟該案經彰化地院審理認為,湯男所要求的植牙費用為合理範圍,請求照准。

判決書說,原告與被告因細故結下仇怨,被告張姓男子持鐵棍、球棒、高爾夫球桿圍毆湯男,湯男全身多處撕裂傷,其中最慘的是門牙兩顆被打落,他提出近72萬元的醫療賠償,其中植牙費用每顆為7萬元,兩顆門牙的植牙費共14萬元。

1顆7萬 法官說合理

雙方爭議的焦點是植牙費用,張姓男子向法官說,湯男的牙齒確實被打落,但不是他打的,帳不應算在他頭上,且一顆植牙費7萬元的價格實在高的離譜。

法官表示,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他人之權利者,負損害賠償責任,本件被告故意傷害他人,致他人受傷,自應負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責任,而1顆7萬元的植牙費用並未脫離市場行情,被告的請求有理,應予准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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