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前不給飯吃、拿刀想砍、揚言燒屋》婦離家30年 4子女獲判免扶養
2015/08/31 08:00
〔記者黃佳琳/高雄報導〕6旬郭姓婦人因年邁體衰、無工作能力,生活陷入困頓,郭婦認為4名子女應負起扶養責任,每月給她2萬元生活,但子女卻認為老母離家30年,對他們不曾聞問,小時候還曾拿菜刀砍他們,不肯付錢養老母。法官認為郭婦未善盡保護教養,導致親子關係疏離,判4名子女不用扶養母親。
判決指出,19歲就結婚的郭姓婦人,和丈夫婚後育有3子1女,和夫家同住在屏東恆春,後來郭婦和丈夫帶著小孩搬到高雄生活,但29歲那年,郭婦卻離家跑到梓官開檳榔攤,每天在檳榔攤喝酒、賭博,連家都不回,郭婦丈夫忍了6年後,決定和老婆簽字離婚,獨自扶養4個小孩長大。
4個小孩成家立業後,孤老的郭婦因生活陷入困境,回過頭來要求孩子負起扶養她的責任,開口每個小孩每月要給她5000元,子女不肯,雙方鬧上法院。
高雄少家院審理時,郭婦子女指稱,爸媽離婚前,母親曾拿菜刀意圖殺他們、不給飯吃常餓肚子,還曾揚言放火燒屋;離婚後,30年來母親音訊全無,直到年老力衰才想要孩子幫忙,他們不願對這種母親負起扶養之責。面對小孩的指控,郭婦全盤否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