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上課時數 明定每週40小時
2006/09/05 06:00
〔記者黃博郎/台南報導〕教育局昨天開會討論「台南市政府所屬各國民中小學幼稚園教師出勤差假管理要點」修正草案,初步決定將教師每週上課時數明定為40小時,請事假7天以上時僅需扣薪,不再自付代課費,請病假5天以上即由校方核支代課費。
依現行規定,教師每週出勤時數以44小時為原則,最少不得低於39小時,該規定係以隔週休2日為原則。目前國內已全面改為週休2日,因而將教師每天出勤時數定為8小時,每週上課5天,每週上課時數明定為40小時。
連續導護五天 得補假半天
但因許多教師輪值上下學導護工作時,必須在上午7時左右即到校,下班時間也會延誤,因此修正草案擬增訂擔任導護工作連續5天時,得補假半天的規定,維護教師權益。
其次,目前規定教師因事得請事假,每學年准給7日,超過規定日數之事假,應按日扣除薪給,還得自付代課費。此舉被教師團體批評為「雙重扣薪」,極不合理,未來將改為僅扣薪,代課費由校方核支。
目前規定教師因病假找人代課,也應支給代課人鐘點費,但請病假連續6日以上,得由教務處遴聘合格人員代課,並核支代課鐘點費。與會人員考量週休2日的現實情況,也擬將病假連續6日以上的規定,改為連續5日以上即可由校方核支鐘點費。